三年前甘肅發生的校車事故帶走了16名幼兒的生命,事故發生后全社會開始反思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。當年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校車司機素質較低、嚴重超載、監管不力。三年后的今天這些問題解決了嗎?
在甘肅校車事故發生后的第二年,我國出臺了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,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幼兒園校車的運營做了詳細的規定。很多人認為有了這個條例我國的校車問題將會得到有效的解決。但三年以來校車事故似乎并沒有因此而停歇,難道我們可以說我們對校車的監管進步了嗎?
三年前校車事故發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超載,三年后每天依然有很多的孩子坐著嚴重超載的校車去上學。難道我們的監管部門就不能反思一下嗎?你們如何對得起哪些因為乘坐“黑校車”而失去生命的孩子,還有那些失去孩子的家長。
目前在我國還有很多地區的幼兒園并沒有專業的校車司機,很多校車司機都是由學校的老師兼任的。在這個方面和三年前有區別嗎?
當然我們也不能說三年來我們沒有一點進步,只是我們的進步似乎緩慢了點。在法律上,我們有了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。在校車上,我國也有了達到國際水平的安全的校車。我們缺乏的是健全的監督機制,以及對校車司機嚴格的審核制度。